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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提高政采信息发布质量

2024年05月17日 09:0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广西财政厅日前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充分披露项目信息,及时发布监管信息,提高信息发布质量。

  广西财政厅提出,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政策要求。发布主体要严格把握项目信息发布种类及适用情形,依法依规及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意向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采购公告、单一来源公示、框架协议公告、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废标(终止)公告、合同公告、履约验收公告、中小企业预留执行情况公告、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他采购信息等,做到应发尽发、不重不漏,并确保内容完整准确。各市、县(区、市)财政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采购监管信息,包括:投诉处理信息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信息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督检查公告(监督检查决定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编制、发布。发布主体要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内容审核,不得出现错误、遗漏、重复等错误信息,切实提高信息发布质量。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擅自删除或者修改已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内容;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或与政府采购无关的信息;不得发布和泄露个人隐私,按规定需要公开的个人信息不得含有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隐私内容。
  广西财政厅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监管机制,杜绝出现违反信息发布规定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将积极运用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审核质效,对常见错误和问题实行系统自动筛查、预警,最大限度地保证信息安全、完整、准确。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信息公开纳入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监管范围,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情况作为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和对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此外,广西财政厅还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在广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桂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