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3日 08:53 来源:泉州晚报 【打印】
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强化战略科技力量。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泉州市一直致力于科技体制改革,借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机遇,出台各类科技扶持政策,新近又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大力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意见》,根据泉州市实际情况,借鉴先进城市成功经验,通过财政奖补、项目支持、用地优先、风投补贴、政府采购等方式,引导和撬动民间资金和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科技创新领域,形成社会资本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长效机制,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方面迈出重大一步。记者昨日采访了市科技局,请该局有关负责人就《意见》进行解读。
A 亮点透
建立梯队管理制度
根据《意见》,着力创新新型研发机构分类管理和绩效考核,建立梯队管理制度,从承担项目、人才团队、研发设施、知识产权、创新投入等各项指标对申报的新型研发机构按A(评审结果“好”)、B(评审结果“良好”)、C(评审结果“合格”)、D(评审结果“不合格”)四类实行梯队分级管理。
对在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做得好的,实行定向激励。获评A、B两类的机构,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扶持,每年申报市级科技项目数量最多分别可达3个、2个;获评C类的机构,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每年申报市级科技项目数量最多1个,但不给予资金扶持;获评D类的机构,不能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也不给予资金和市级科技项目扶持。每两年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进行一次绩效考评,进行滚动管理,经考评晋级的,按累加计算,给予相应类别扶持资金和市级科技项目申报支持;经考评降为D类的,经整改复核仍不合格的,取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不再享受相应政策扶持,以此激发研发机构争先创优意识。
国有投入的科研机构纳入申报范畴
泉州市原有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对象只限制于民营企业民营资本投资建设的科研机构(按行业领域划分,有工业类、农业类、服务类及其他),而本《意见》将国有投入建设的科研机构一并纳入新型科研机构申报范畴(按注册登记主体划分,有企业类、民办非企业类、事业类)。
支持省外(境外)设立、兼并或并购研究机构申报
《意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从新型研发机构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补助,推动新型科研机构加大创新投入,鼓励支持创业投资积极参与新型科研机构建设。
此外,将在省外(境外)设立、兼并或并购省外(海外)研发机构的纳入支持范围,重大平台由市政府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研究支持。本《意见》突破了以往只支持在泉科研机构的做法,将更加有利于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有效整合外部创新资源。
B申报范围
三种类型可申报
根据《意见》,三种新型研发机构的类型可申报:企业类(工商注册的)、民办非企业类(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事业类(编制部门审批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主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等活动的实体机构。
研发设施配备方面,要求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研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其中农业、文化创意等领域的不低于80万元,主要考虑泉州市新型科研机构的建设主体大部分是民营企业,特别是农业、文化、科技服务等领域的企业,研发设备配置偏少,经加大投入可以达到又不会给企业增加过多负担,同时为鼓励企业今后逐步加大研发设备配备,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留有空间。
研发经费投入方面,要求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8%,主要考虑泉州市大多数科研机构是近年新建或引进设立的应用型机构,研发投入需要一个增长的过程。其中企业类的不低于5%。
研发队伍建设方面,要求研发队伍不少于20人,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主要考虑此指标不高,申报单位基本能达到。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中占研发人员的10%,主要考虑泉州市民营企业研发人员拥有硕士或中级职称的居多,符合泉州市的实际情况。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研发人员的5%以上。
管理运行机制方面,按照“政府引导、实体办院、市场运作、专业运营”的现代管理理念,鼓励公办专营、民办公助、企办补贴等多种模式办院,建立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形成“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化基地”的新型创新生态链条。
名词解释
新型研发机构 指按照“政府引导、实体办院、市场运作、专业运营”的现代管理理念,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通过公办专营、民办公助、企办补贴等多种模式,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创新联盟、行业协会、商会和投资机构等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在泉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
C政策解读
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面临创新投入较大、人才引进较难和运行成本较高等问题,《意见》着重从提升研发能力、人才队伍、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金融服务、保障创新发展等方面,扶持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
提升研发能力 给予相应资金鼓励
根据《意见》,将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作为申报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新券的优先推荐对象。
新型研发机构组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给予相应资金奖励。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在境外设立、兼并或并购省外(海外)研发机构的,享受有关政策。
对初创期(一般为五年)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每年度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12.5%,给予后补助。
人才队伍建设
最高可获300万元专项经费
新型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享受市委、市政府《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相关政策,按照不同层次,分别给予10万—200万元的补助资金,分别给予100万—30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
成果转移转化
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根据《意见》,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试基地(产业化基地)的创新生态园区,经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众创空间),按照《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办法》的标准给予补助;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的首台(套)数控装备、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关键零部件或总集成项目,按其研发投入的3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带项目和成果创办新型研发机构或到新型研发机构工作。
科技投融资 可获得风险补助
根据《意见》,市财政和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分别给予单个创业投资项目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助。支持非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通过投资设立企业等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提高创新效率。
保障创新发展
发展项目用地优先审批
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项目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给予优先安排审批。对为工业生产配套的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政策。
此外,建立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实行梯队分级管理制度,对在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做得好的,在资金扶持、市级科技项目申报数量等方面实行定向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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